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各委部局,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36

 

 

南京江北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规〔20232号)《南京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宁政发〔2022101号)等重大政策措施,聚焦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持续建设“芯片之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开发和研制,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创新攻关研发费用补助,同一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EDA软件购买。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进行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 给予企业流片支持。加强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对于进行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首轮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28nm的,按照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差。

第四条 给予企业测试验证支持。对晶圆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失效分析、封装验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2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加大固定资产投入。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年度购买核心设备(单一设备原值2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平台类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以上所有奖励执行晋档奖励补差。

第七条 鼓励申报重大专项或资质。鼓励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拨资金到位进度,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根据国拨资金到位进度,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和“中国芯”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产业上下游联动发展。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使用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首次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上述产品,且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已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集成电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九条 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对五年内且前三轮融资中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增资达到 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7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本政策措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南京江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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